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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解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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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调休单”替代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,不合法

法定节假日

是指由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休息时间。

然而,部分用人单位因工作原因,

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照常上班。

这种情况下,

劳动者能否获得加班工资呢?

基本案情

 

2022年7月,陈某入某建筑公司,并与建筑公司签订了三年期限的书面劳动合同,约定陈某担任水电工岗位,月工资5000元,实行综合工时制。2023年8月双方就劳动关系解除发生争议,后陈某提起仲裁,要求建筑公司支付2022年7月至2023年8月22日期间的7天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5000元

庭审中,建筑公司认可陈某确实存在7天的法定节假日加班情形,但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及《加班或调休管理办法》对于员工延时、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加班均作出了明确规定,以发放“调休单”的形式,员工可以自由选择调休,并规定了可累计使用,截止2023年8月22日,陈某因个人原因没有调休,应由陈某自行承担后果,公司无需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。

 

陈某认为,法定节假日加班应支付加班工资,用人单位不应该以发放调休单的方式拒绝支付加班工资。

案件评析

 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第四十条、第四十四条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》第十三条规定,加班工资的支付分为三种情形:(1)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,支付不低于工资150%的工资报酬;(2)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,支付不低于工资200%的工资报酬;(3)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,支付不低于工资300%的工资报酬。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规定,一般情况下,用人单位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,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及征得劳动者同意后,可以安排职工加班,除休息日加班的可以安排补休外,用人单位应支付加班工资,因此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,应当依法支付加班工资,不能用补休方式抵冲加班工资

本案中,陈某在2022年7月至2023年8月22日期间共存在法定节假日加班7天,建筑公司虽然制定了《加班或调休管理办法》,以发放“调休单”的形式,把“调休权”以内部制度赋予职工,但该项制度仅能在休息日加班适用,故陈某的主张符合劳动法律规定,仲裁裁决支持陈某的仲裁请求。

 

法定节假日是指根据国家、民族的风俗习惯或纪念要求,由国家统一规定,用以进行庆祝的休息时间,这些节日享有其不可替代的重要纪念意义。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,不仅影响到劳动者休息和家庭团聚,也影响到劳动者参加各类活动,依法不能通过补休方式替代,应支付加班工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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